《美团到店事业群门票商家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背景

为加强美团到店事业群(以下简称“美团”)对全国商家的统一管理,规范商家合法、诚信经营,保障用户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生态健康发展,美团特根据《美团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美团隐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美团到店事业群门票商家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门票商家使用美团提供的服务,即表示愿意遵守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美团服务的美团旅行旅游品类商家。

第三节:效力

美团门票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应当遵守美团相关用户协议和规则,对任何涉嫌违反前述规范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美团有权酌情处理。但美团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美团会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美团规则频道及/或商家后台进行公示。规则及相关修订公布即生效,请商家及时关注本规范的修订情况,如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美团服务并与我们联系。

第四节:特殊名词解释

1. 随买随用:购买时限的一种,商家在美团后台上单时勾选“用户任意时间购买均可使用”或被美团系统判定为随买随用的情形。

2. 无需换票:用户购买的产品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二维码、手机号等信息直接验证入园,无需到换票处或其他地点换取实体票等凭证类(景区提供的仅作为入园凭证使用,不具有存物、结算等其他功能)物品。

3. 随时退:未消费订单,无论是否过期,订单可部分退款,随时可退,无退款手续费;商家24小时内确认退款。

4. 有条件退:未消费订单可退,但是在时间上、手续费上、多张门票是否允许部分退款上进行限制。

5. 不可退:一经购买,不可退款。不可退款可能造成商品曝光或销量的不良影响,请慎重勾选该项,如用户未真实消费情况下明确要求退款,美团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 景区维度拉黑:商家在单个景点下的所有产品下线,且不可通过任何上单方式上线该景点的新产品。

7. 商家维度拉黑:商家所有产品下线,且不可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上单。

8. 回流:将美团APP、大众点评APP、美团分销平台等美团相关平台销售出的产品返回到美团相关平台继续售卖的行为。

9. 马甲号:是指与美团门票合作的不同经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参与经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经营主体存在相同、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投资关联关系的法人代表、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识别的不同经营主体实际由同一自然人、同一团队或组织、同一实体参与经营。

第二章   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一条 商业贿赂

商家与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与该员工有密切联系的人员)之间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商家给予或接受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任何形式的现金、支票、信用卡、回扣、价差、返点、虚拟红包、票券、会员卡、礼物馈赠、纪念品或其他有现金价值或服务的行为;

(2) 商家以任何名义与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发生非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借款、贷款等)的行为;

(3) 商家以任何名义与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发生非公司间的利益往来(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买卖、股份转让、有偿兼职、技术分成等)的行为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赌博娱乐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棋牌、麻将、赌球等);

(4) 商家向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过度接待,包括但不限于:以开会、参观、体验等理由实际开展宴请、旅游、各类有偿陪侍、洗浴按摩、网球/高尔夫项目、赌博以及个人服务等行为;邀请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为商家公司股东或赠与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股份或股权的行为;向美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在其公司或关联公司安排任职的行为;

(5) 其他有关商业贿赂的行为。

第二条 伪造交易数据

商家自行或串通他人以任何形式进行业务数据造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刷销量、上线虚假交易产品等。

第三条 泄露商业秘密

商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美团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泄露双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内容以及商家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与美团有关的一切产品发展战略、产品内容、价格、企业政策、发展方向、用户数据、经营数据、行业数据、用户信息、商家信息等一切信息;

(2) 在任何公众平台擅自发布未经美团允许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美团决策、业务数据、制度条例等);

(3) 其他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泄露与美团相关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材料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过程中,提供/使用虚假信息或伪造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自行、协助、教唆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授权书、保单等资质签署与美团合作的相关协议或获取相关权益;

(2) 通过口头表达、书面形式、系统提报等形式向美团提供虚假信息、夸大事实或利用相关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采取欺诈、诱导等手段与美团达成相关合作或谋取相关利益;

(3) 营业执照、保单等资质过期或注销后仍在美团平台上线售卖产品;

(4) 提供其他美团要求提供的信息或文件材料存在虚假的。

第五条 捏造/发表/传播不实/不当言论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满、合作期内协议解除合作关系、或因违规被清退等)后,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公开平台、美团APP等平台发布对社会、美团、美团用户、其他人员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在大众媒体、微博、微信、博客、QQ、抖音等社交平台发表或传播对美团产生不利影响、损害美团商誉的信息;

(2) 在美团平台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言论;

(3) 在美团平台售出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传播不当、不实言论;

(4) 其他捏造/发表/传播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

第六条 违法售卖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如黄、赌、毒、枪支或涉嫌反动等)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上线产品页面内容出现黄、赌、毒、枪支或反动言辞等关键字或者使用其他描述性词语、字、拼音、英文、谐音字等代替黄、赌、毒、枪支或反动言辞等关键字;

(2) 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涉及假冒伪劣商品、黄、赌、毒、枪支或涉嫌反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恶意竞争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期间,为博取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方式或手段打压其他商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使用各种方式单独或协助/伙同/教唆他人对其他商家或商家产品/服务刷差评;

(2)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信息,恶意投诉其他商家或冒充美团、景区等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商家配合己方;

(3) 单独或协助/伙同/教唆他人下单其他商家产品并进行退款;

(4) 其他恶意竞争的行为。

第八条 侵犯用户权益

商家以任何方式侵犯用户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权、信息保护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通过非正常手段骚扰用户(如强制好评、要求用户删除差评、删差评返现等行为);

(2) 未经用户允许,利用用户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进行线上囤票、伪造相关协议证明等相关合约材料的行为;

(3) 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出售用户信息的行为;

(4) 对用户实施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恐吓、诽谤、诋毁等行为;

(5) 在美团平台之外的其他渠道就产品额外收取页面标注价格之外的其他费用或以任何理由要求用户二次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

(6) 不正当获取用户信息或向用户发送与订单无关的信息;

(7) 商家售出的入园凭证信息与用户购买的入园凭证信息不符或利用价格、服务等相关信息不对称,从消费者处获取不合理利益;

(8) 商家利用虚构价格、虚假折价等手段,诱导线上用户脱离美团平台进行交易;

(9) 带领用户进入购物店等存在推销购物的场所;

(10) 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扰乱平台秩序

商家与美团合作期间,应该严格遵守美团规则,禁止以任何方式扰乱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利用马甲号与美团进行合作;

(2) 未经美团平台授权批准,将从美团相关平台销售出的产品回流至美团相关平台或搬单至其他平台售卖;

(3) 以不正当方式或虚假手段获取美团平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补贴、流量、曝光、费率优惠等;

(4) 商家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诱导用户放弃在美团平台上进行交易,转为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产品/服务等行为;

(5) 损害美团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美团知识产权、保密信息、声誉、交易机会等;

(6)上线产品的实际经营内容超出资质中所涵盖的经营范围;

(7) 其他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重大客诉

因商家处理不当或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客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因商家问题导致行程中出现旅游安全事故,商家未积极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及责任,推诿不配合处理或处理不力;

(2) 因商家问题导致的客诉问题被媒体曝光、政府机关介入;

(3) 因商家原因引发的批量客诉;

(4) 其他重大客诉的行为。

第十一条 协助违规

商家直接或间接协助美团工作人员进行的弄虚作假、虚构业绩、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通过上线虚假产品、制造虚假销量等行为协助美团工作人员完成绩效指标;

(2) 为美团工作人员谋取不当利益行为提供便利;

(3) 包庇、纵容美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从中获取利益或资源。

第二节 严重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商家如违反上述条款第一至第十一条,将按照如下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家若违反上述条款第一至第十一条,美团将依据“本规范”、《服务合同》等相关制度条例,视情节给予商家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对于给予严重警告的商家,须向美团支付3,000元-同期结算款30%的违约金、增加保证金至20,000元,同时商家维度拉黑7个自然日-30个自然日。对于解除合同的商家,美团将扣除商家全额保证金-同期结算款的30%。

第十三条 美团有权扣除商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商家因违规行为给美团、商家、用户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囤票、回流、伪造交易数据、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优惠费率、侵犯用户权益,美团为弥补相应损失有权扣除保证金及结算款;当扣除保证金及结算款仍无法弥补损失的,美团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针对疑似违规行为,如已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美团及他人权益,美团有权利优先下线问题产品及限制商家上单权限,根据最终处理结果决定被下线的产品或景区是否恢复上线。

第十五条 商家的上述行为同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美团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节  中度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上线重复产品

商家在同一景区上线两个及以上服务对象(成人、老人、儿童、学生等)、服务内容(消费者入园后可体验的服务)、预订方式(随买随用、提前预定、当天可定)均完全相同或无明显差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上线两个及以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预订方式一致或无明显差异,如同时上线出行前1天的23:55前购买和出行前1天的23:00前购买产品、或同时上线预定方式、服务对象及内容一致,但价格或退款规则不一致产品;

(2) 将同一产品拆分为多个不同预定时段上线售卖,但实际景区并未分时预定;

(3) 上线产品存在包含关系,如同时上线不限人群票和成人票;

(4) 其他上线重复产品的情形。

第十七条 虚设产品特性

商家在上线产品过程中对产品内容、价格等相关产品特性的虚假或不合理设置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美团平台、其他商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商家上线产品设置虚假入园方式,如需要换票入园设置为无需换票;

(2) 商家上线产品设置入园/换票时间与景区规定的入园/换票时间不符或入园/换票时间影响消费者体验,如演出类产品换票/入园截止时间晚于开场时间、以景区营业截止时间作为换票/入园截止时间等;

(3) 设置景区间不合理联票产品,用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游览;

(4) 未经美团平台和授权方授权批准在景区售卖电子导览产品,或虽经过美团平台授权批准,但存在设置有条件退或不可退的退款规则、引导用户使用美团体系外的APP等情况;

(5)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产品/服务页面展示内容,尤其是产品/服务的使用规则、退款规则、费用说明、产品详情、产品品类等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信息来源未经证实。

第十八条 态度恶劣

商家不尊重用户、商家、与美团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合作伙伴、美团员工,蓄意进行骚扰、威胁、辱骂,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损失或较大影响,如情节严重将上升至严重违规(高压线)。

第十九条 隐瞒事实

商家与美团合作前或合作过程中,未向美团工作人员如实反馈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误导美团工作人员,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十条 异常返码/发码

商家在为用户提供消费凭证或为美团返回电子码过程中,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因商家原因无法在美团规定时间内获取消费凭证;

(2) 商家提供给用户的入园凭证无法正常使用;

(3) 商家售出的入园凭证信息与用户购买的入园凭证信息不符。

第四节  中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如对商家实施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之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1)给予中度警告;

(2)向美团支付违约金1,500元-3,000元;

(3)景区维度拉黑7个自然日-30个自然日。

第二十二条  针对多次违规商家,违规叠加周期以首次违规时间起始,6个自然月为止。连续6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同类型的中度违规行为,美团有权上升至严重违规(高压线),按照第二章第二节处理。

第五节  轻度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用户投诉

商家因产品存在瑕疵、服务意识不强、拒绝履行义务、敷衍了事等可能给美团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商家未及时处理、推脱责任等原因导致用户投诉至美团平台。情节情况严重者,将视情况升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拒开发票

商家拒绝或未及时为用户开具本应由商家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或需要加收税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异常核销

商家未按照产品说明或用户实际游玩情况进行验票、核销,或未在用户消费(换票/入园)的时间节点进行验证核销。如情节严重,将升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流程不当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过程中,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不符合美团的政策、制度以及流程,仍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扰乱管理运营或损害美团、商家、消费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商家上线产品设置虚假客服电话或非本公司客服电话;

(2) 商家利用价格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景区等其它销售渠道的正常售票活动;或通过展示商家刻意控制的低价吸引消费者关注,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于展示价格的门票;

(3) 商家采用捆绑销售方式进行产品售卖,但被捆绑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产品售卖价格;

(4) 商家上线产品设置不合理限制购买或不可使用情况,如2张起订;

(5) 经美团提醒下线后,商家产品退款规则依旧劣于美团APP官方退款规则或景区实际退款规则;

(6) 延迟核销已经正常消费的订单,给用户和美团造成不利影响;

(7) 在景区上线非本景区内或景区经营范围的游玩产品;

(8) 未经美团许可,上线非景区官方取票地点取票的异地换票产品;

(9) 未能确保实际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主体具备合法资质或依法经营;

(10) 上线产品中设置“霸王条款”或“用户体验感较差条款”,如商家不承担责任、出票即视为消费、下单购买即表示认同等;

(11)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件未在到期前10个工作日及时进行更换;

(12) 商家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美团。

第六节  轻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如对商家实施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之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1)轻度警告;

(2)向美团支付违约金1,000元-1,500元;

(3)责令整改。

第二十八条 针对多次违规商家,违规叠加周期以首次违规时间起始,6个自然月为止。连续6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同类型的中度违规行为,美团有权上升至中度违规,按照第二章第四节处理。

第三章 处置说明

第二十九条 美团有权扣除商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商家因违规行为给美团、商家、用户造成的损失,美团为弥补相应损失有权扣除保证金;当扣除保证金仍无法弥补损失的,美团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商家的违规行为同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美团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针对疑似违规行为,如已影响用户体验、美团及他人权益,美团有权利优先下线问题产品及限制商家上单权限,根据最终处理结果决定被下线的产品是否恢复上线;针对问题产品,美团要求商家整改但商家拒不整改的,美团有权进行升级处罚。

第三十二条 针对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暑期(7月-8月)、国庆节、中秋节、元旦等敏感时期发生的违规行为,美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升级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中所体现的保证金扣除、向美团支付违约金、罚款、补偿等涉及的款项,美团有权从商家与美团合作的待结算款以及保证金中进行扣除,美团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为了避免歧义,上述待结算款和保证金对应的合作不局限于商家与美团旅行旅游品类的合作。

第三十四条 针对本规范严重违规处罚方式中“向美团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期结算款的30%”的部分,如商家同期结算款的30%少于或等于3,000元,按3,000元处理;“扣除全额保证金-同期结算款的30%”的部分,如商家同期结算款的30%少于或等于保证金金额,按扣除全额保证金处理。

第四章 高效服务管理标准

第一节 背景

作为考核标准,美团门票度假业务商家,有责任持续优化对用户的服务体验,不断完善系统对接流程,保证达成美团各项要求。

第二节 考核项目

1. 交易失败率

为了保证用户体验,商家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交易顺利、便捷,避免交易失败情况(包括下单失败和出票失败)的发生。考核时间内,商家原因导致商家维度交易失败率(交易失败订单量/商家全部订单量)不得超过10%,单个产品交易失败率(交易失败订单量/该产品全部订单量)不得超过70%。

2. 电话接通率

美团秉承“用户第一”的宗旨,要求商家对用户在购买、使用其产品/服务整个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咨询作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反馈。考核时间内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对于用户自行拨打或美团客服代用户拨打商家在平台登记电话的情况,一个自然月内超过10次以上不接通;

(2)商家在平台登记电话为停机、关机,导致用户和平台无法联系商家。

3. 订单确认延时(出票时间)

用户支付后,订单状态进入待出票的时长,直连系统出票不得超过10分钟、手工出票工作时间内不得超过30分钟。

4. 系统崩溃、升级或断电

为保证用户体验,商家有义务将硬件环境故障(断电、系统崩溃及系统升级)等突发情况及时通知美团。对于商家遇到前述情况商家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美团,具体为断电/系统崩溃需30分钟内通知美团、系统升级需提前24小时通知美团。

5. 发码申诉率

未收到票码或商家短信造成用户在线申诉再次发码,商家原因导致用户发码申诉率(产品申诉量/产品支付订单量)在考核期间不得高于7%。

6. 退款失败

用户有权利按照产品页面显示的退款规则进行退款。商家未按产品页面显示的退款规则处理退款,导致用户投诉经美团客服介入完成退款的情况,每月不得超过2次。

第三节 处罚细则

7. 上述考核项目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将按对应的处罚措施处理:

图表:考核标准及处罚措施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达标要求

考核周期

考核不达标处罚措施

1

交易失败率

商家原因导致商家维度交易失败率(交易失败订单量/商家全部订单量)不得超过10%。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一个自然月。

支付违约金1,000元。

商家原因导致单个产品交易失败率(交易失败订单量/该产品全部订单量)不得超过70%。

每周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上周一到周日数据。

每个产品支付违约金500元,产品拉黑。

2

电话接通率

对于用户自行拨打或美团客服代用户拨打商家在平台登记的服务电话的情况,一个自然月内不得超过10次以上不接通。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一个自然月。

单月不接通电话超过10次,不超过50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单月不接通电话超过50次,不超过100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单月不接通电话超过100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不得出现商家在平台登记的服务电话为停机、关机,导致用户和平台无法联系商家。

根据用户投诉和平台客服反馈。

支付违约金1,000元。

3

订单确认延时(出票时间)

用户支付后,订单状态进入待出票的时长,直连系统出票不得超过10分钟、手工出票工作时间内不得超过30分钟。

每周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上周一到周日数据。

每个产品支付违约金500元,产品拉黑。

商家未按时出票,导致用户投诉。

根据用户投诉和平台客服反馈。

每个产品支付违约金500元,产品拉黑。

4

系统崩溃、升级或断电

断电/系统崩溃需30分钟内通知美团、系统升级需提前24小时通知美团。

根据用户投诉和平台客服反馈。

支付违约金1,000元。

5

发码申诉率

商家原因导致用户发码申诉率(产品申诉量/产品支付订单量)不得高于7%。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一个自然月。

支付违约金1,000元。

6

退款失败

商家未按产品页面显示的退款规则处理退款,导致用户投诉,经美团客服介入完成退款的情况,每月不得超过2次。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范围为一个自然月。

支付违约金500元起,每笔订单加50元,产品拉黑。

8. 累计处罚:6个自然月内,第一次考核不达标开始计算,考核不达标累计满3次,加罚1,000元,累计清零重新计算。一个自然年内,商家考核不达标满6次及以上,美团有权与商家终止合作,并对保证金余额(如有)进行原路退回。

9. 针对1-6条考核项目,在考核过程中,因未达成考核要求给美团/商家造成损失的,美团有权追回损失款项,情况严重者,美团有权升级处罚直至清退处理,具体以美团判断为准。

第五章 处理流程

第一节 违规通知

1. 美团将根据违规情况发布违规通知,通知方式为商家美团后台系统通知(mpc.meituan.com),违规通知包括违规的场景、对应明细、申诉时间节点等信息。

2. 美团将通过系统下发违规通知,如下发通知次日10:00 前商家未查看,则系统会通过商家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短信进行通知提醒。

第二节 违规申诉

1. 针对违规通知,商家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申诉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诉或申诉失败则美团按照流程执行处罚并记录违规信息;申诉成功,美团剔除该违规情况,并撤销对商家的处罚。

2. 美团商家管理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回复申诉结果,遇到节假日顺延。

3. 当发生用户无法入园等产品或服务问题过程中,美团本着用户第一的原则,将优先处理用户问题并认可用户陈述,如商家有异议,需要商家自行取证,美团无协助商家取证义务。

第三节 处罚执行

1. 未在申诉期内申诉或申诉失败,美团将确定处罚结果并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美团将不定期在商家后台实名制公示商家违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1. 本规范中所体现的保证金扣除、向美团支付违约金、罚款、补偿等涉及的款项,美团有权从商家与美团合作的待结算款以及保证金中进行扣除,美团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为了避免歧义,上述待结算款和保证金对应的合作不局限于商家与美团旅行旅游品类的合作。

2. 本制度与美团网《服务合同》、《美团旅行商家入驻规则》、《美团旅行商家管理规则》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范为准,但美团网《服务合同》、《美团旅行商家入驻规则》、《美团旅行商家管理规则》等有更为严厉处罚措施的,以相关措施为准。

3. 商家在与美团合作过程中,需遵守本规范及《门票商家上单规范》、《服务合同》等制度条例的相关规定,产品上线审核人员不对制度、条例内容进行卡控,商家通过后台提交审核成功进而上线的产品不代表是符合平台规定的产品。 

4. 已经入驻的马甲号应及时按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申报后按公司要求使用;未入驻的马甲号入驻过程中应向美团说明情况,经过美团允许后方可入驻,入驻后按美团要求使用;如在合作过程中美团发现商家存在未经申报允许或未按要求使用马甲号情况,将有权对所有关联的马甲号进行清退处理,如关联马甲号严重违反美团制度被美团予以清退处理,其他关联马甲号亦同时进行清退处理。

5. 针对本规范严重违规处罚方式中“向美团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期结算款的30%”的部分,如商家同期结算款的30%少于或等于3,000元,按3,000元处理;“扣除全额保证金-同期结算款的30%”的部分,如商家同期结算款的30%少于或等于保证金金额,按扣除全额保证金处理。

6. 商家应及时学习并确认《美团到店事业群门票商家管理规范》,针对规范中有异议部分应及时与美团进行沟通交流,如美团在商家后台推送确认信息及美团工作人员主动询问商家有关规范是否有异议或需要相关解释后,商家仍不进行学习确认,美团有权下线商家所有产品并禁止产品上线,直至商家学习确认完成。

7. 如美团评估商家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他人损失,美团有权利先行冻结商家结算款直至问题处理完毕。